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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执行案号:(2017)鲁0691执7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林战海
身份号码:3706021960xxxx0730
立案时间: 2017-1-18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222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林战海向申请执行人王立君偿还借款100万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6900元及本案申请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91执1562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王海涛
身份号码:3706281970xxxx4118
立案时间: 2016-11-28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221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海涛向申请执行人烟台越众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借款90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7)鲁0691执7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刘吉连
身份号码:3728311951xxxx303X
立案时间: 2017-1-4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9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刘吉连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明华各项经济损失8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91执1180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马秀红
身份号码:3701211970xxxx3427
立案时间: 2016-8-12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商初字第33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秀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开发区宏通机械有限公司挖掘机款479763.1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6日至付清之日,以未付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
案件受理费10135元(原告未预缴),由被告马秀红负担8496元,由原告烟台开发区宏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639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秀红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91执1263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王风华
身份号码:3706821976xxxx3823
立案时间: 2016-10-09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123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风华向申请执行人路程偿还借款11000元,违约金5000元;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11执716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彩云
身份证号:3706241976****3021
立案时间:2016年8月10日
执行法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611民初53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7432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174328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
执行案号:(2016)鲁0611执192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涛
身份证号:3701021978****0331
立案时间:2016年2月24日
执行法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福清民初字第23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石头款28375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28375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
执行案号:(2016)鲁0611执714号
失信被执行人:赵桂成
身份证号:3706111955****0017
立案时间:2016年8月8日
执行法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611民初54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4090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40906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
执行案号:(2016)鲁0611执944号
失信被执行人:赵秀基
身份证号码:3706821963****1152
立案时间:2016年10月12日
执行法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福商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226274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226274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
执行案号:(2016)鲁0611执767号
失信被执行人:祝小华
身份证号码:3408251976****431X
立案时间:2016年9月8日
执行法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福清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7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57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
执行案号:(2016)鲁0691执1529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周传国
身份号码:3706221973xxxx0517
立案时间: 2016-11-11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2521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周传国向申请执行人
许传林10万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7)鲁0691执恢4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赵松海
身份号码:3790081963xxxx4459
立案时间: 2017-1-19
执行法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开民简字第20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赵松海向申请执行人赵通海偿还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350元及本案申请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91执1179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赵克平
身份号码:3790091974xxxx3211
立案时间: 2016-8-12
执行法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开商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卫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开发区宏通机械有限公司挖掘机款1051394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6日至付清之日,以未付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律师代理费21028元。二、被告赵克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克平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贾卫明追偿。案件受理费18368元(原告未预缴),由被告贾卫明、赵克平负担14452元,由原告烟台开发区宏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916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贾卫明、赵克平负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91执1479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鸿菁
身份号码:3706111985xxxx1919
立案时间: 2016-11-8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1229号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张鸿菁向申请执行人烟台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25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91执1263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于建筑
身份号码:3706111977xxxx0517
立案时间: 2016-10-09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1234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于建筑向申请执行人路程偿还借款11000元,违约金5000元;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11执745号
失信被执行人:宋茂盛
身份证号码:3706111990****1914
立案时间:2016年9月6日
执行法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福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36805.4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36805.4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
执行案号:(2016)鲁0611执435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静
身份证号:3706111979****0028
立案时间:2016年7月4日
执行法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福清民初字第357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199906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199906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
执行案号:(2016)鲁0611执397号
失信被执行人:石明东
身份证号码:3706111966****1915
立案时间:2016年6月2日
执行法院: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611民初233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5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50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