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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征兵报名时间条件,抚州市当兵时间条件补助政策

各省大学排名 时间:201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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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民兵营:

抚州市征兵报名时间条件,抚州市当兵时间条件补助政策


  根据区征兵办工作安排,为了扎实做好全乡征兵准备工作,确保征兵工作正规有序地开展,确保所征新兵质量的提高,确保征兵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搞好兵役登记工作
  兵役登记是《兵役法》规定的一项工作制度,是平时征兵准备的核心。各村委会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兵役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1、登完时限:兵役登记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报名于7月30日前完成。
  2、兵役登记对象:本辖区内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即1992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间出生),其中,年满18周岁公民100%进行兵役登记,其他年龄段公民登记率不低于50%。年满17周岁的在校生(高中、中专和职业高中)根据个人自愿,也可以进行登记。
  3、兵役登记内容:登陆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栏目按相关提示完成,主要登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户籍等信息。
  4、兵役登记方法:主要采取网上自主登记和协助登记的方式。自主登记,由适龄青年自行完成兵役登记;协助登记,由基层武装部和民兵营(连),通过公安或家庭获取适龄青年信息,帮助其完成兵役登记。

  二、目标任务
  各单位的送检任务不少于上年度初检送检数,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少于送检数的6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不少于送检数的50%。通过初检初审,双合格率不低于送检数的45%(各单位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三、进一步加大各级对征兵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征兵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组织的一项严肃认真而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组织和领导要自觉站在事关国家统一和政局稳定的高度,以超常敏感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责任,重视抓好年度征兵工作,并将征兵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积极抓,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障,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
  1、各级组织和领导重视到位。全乡各级党政组织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硬性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特别是村主要领导是本组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征兵工作作为第四季度中心工作任务来抓,经常主动了解征兵工作进展情况,重视抓好征兵工作中各环节的落实。
  2、领导机构和人员队伍落实要到位。各组要及时成立征兵工作机构,充实征兵工作队伍。征兵办公室要对参加征兵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精选一批思想好、作风实、业务精、人品正的同志参加征兵工作。
  3、各级征兵所需经费保障要到位。为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征兵工作,全乡上下各级(乡、村)要将征兵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渠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优先保障,实报实销。

  四、进一步把好各道关口,确保兵员综合质量的提高
  1、把好应征公民的选定关。要贯彻“长年准备、短期征集”的原则,认真搞好年度兵役登记,准确掌握适龄青年数、质量和分布。
  2、把好适龄青年的选送关。村民兵营要将身上有刺绣,明显身高不够(标准162厘米)、体重太轻(标准50公斤)的青年筛选好,把好关,不搞滥竽充数,否则来了也不计送检数。
  3、把好政治审查关。公安派出所要在征兵办的统一安排下,采取强力措施,确保政审质量。村民兵营要大力协助,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把好政审关。
  4、把好跟踪管理关。要加强对预征对象、初检合格人员和定兵后新兵的跟踪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实行干部包干,分工到人,各负其责。实行请销假制度,使预征对象始终处于严格的管理之中。

  五、完善和落实好征兵工作的有关措施
  1、扎实做好征兵宣传工作。
  加强征兵宣传教育,是搞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征兵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兵役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针对应征青年积极性不高、国防观念不强、应征人员参检少等问题,加强对适龄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懂得“为什么当兵、为谁当兵”。各级干部要亲自组织并参与征兵工作的宣传,认真搞好战备形势、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主题教育,切实增强适龄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征兵环境,切实把各种思想问题解决在征兵工作开始之前。
  2、出台征兵工作相关保障措施。
  针对当前农村少数青年不愿意当兵的实际情况,对应征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包括纹身、自我淘汰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江西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可处于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项工作纳入村年终考评,考评分为3分,送检和双合格数各占一半,对未完成送检数的每少一例,按该村应送数的百分比扣分。每多一人,按以上相应比例加分。
  对每一单项未完成任务的村,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完成好下达的任务,严禁冒名顶替(如兄弟替代、乙代甲等)现象,每发现一例,倒扣2分。
  对单位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按要求送检每超1名奖100元,“双合格”人数每超1名奖200元,对未完成初检任务的村每少一名罚款200元,对未完成“双合格”任务数的村,每少一名罚款400元,实行当年入伍数(农业)及每名新兵3000元标准计算,结合全乡农业人口总数,折合人均所负奖罚金额。在按照各村人口数(农业)及送兵数情况,对村进行奖罚。并对村支书、营长进行通报批评。
  今年的征兵初检时间定于6月24日13:30,请各村认真组织好,准时参检。
  村委会、民兵营对征兵工作要严密组织,高度重视,确保安全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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