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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须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法规 时间:201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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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生育保险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二)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三)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享受生育保险须符合哪些条件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携带材料有: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三、如何申领生育保险金

(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2、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有效失业证、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明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配偶的失业证、个人结算性存折。

(二)申领计划生育手术费须提供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加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手术费收费票据、病情证明书、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三)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提供

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计划生育、计划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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