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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的工孜式有哪些

辞职报告 时间: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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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报酬的形式有哪些,我国法律如何规定?小编为大家介绍,欢迎查看!

1、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主要劳动报酬形式:工资是劳动报酬的主要形式。

2、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工资的基本形式:工资的基本形式有两种: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单位的工资形式。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主要根据每一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来确定一定劳动时间的劳动报酬,从而只能反映劳动者可能提供的劳动量而不是实际提供的劳动量。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完成的产品的数量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它能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适用于比较容易确定劳动者个人生产的产品量或完成的作业量、并且质量便于检验的部门和工种。

1、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工商业集体企业的补充劳动报酬形式:奖金和津贴是补充形式。

2、具体分析:

(1)奖金。奖金是对劳动者提供了超额劳动所给予的报酬。奖金有两种:一种是因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直接增加了社会财富(增产了或节约了)而给予的奖励。另一种是因劳动者提供超额劳动为增加社会财富创造了重要的条件(如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而给予的奖励。

(2)津贴。津贴是对从事特殊繁重、艰苦、有损健康的劳动所给予的补充报酬。如:井下、高温、高空、野外等作业,有害有毒工种,在这些特殊条件下工作,要付出更多劳动,消耗更多体力,需要给予更多更好的消费品来补偿,才能保持劳动力再生产,才能鼓励劳动者从事这些工作。

根据员工的实际年龄和在公司的连续工龄确定工资。

实质是将价值创造因素具体化为工作时间,并认为个人的能力、工作熟练程度与个人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年龄相对应。

•工龄和年龄变,工资就变。它是按照人的因素指标去决定工资的

根据职务(岗位)的性质、地位和责任大小确定工资。

它是围绕职务(工作)价值和职务(工作)价值评价运转的。

实质上它是把价值创造因素具体化为职务(岗位)的价值,是对工作支付的工资。

•职务变工资才变。

在每年年初通过职务期望评价或目标业绩评价确定一年收入,并按月度分别发放年薪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剩余部分至年终视目标完成情况支付的工资制度。严格来讲,年薪制只是一种变种的工资制度。

•年薪制一般适用于企业中高层的工资分配。

根据员工的职务执行能力,按资格等级确定工资。

它内含激励机制,促使每个人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做好工作,并以此得到更好的人事待遇。

它实际上综合了职务工资和年资工资的合理内核,把价值创造因素具体化为不同等级水平的职务执行能力,并与员工的潜能开发结合起来,按照每个人的实际职务能力和贡献确定工资。能力和潜能变了,工资也将会变

职能工资制与企业任职资格等级制度相结合,要求企业为不同类别的员工设立职业跑道。员工任职等级的提高,意味着员工能力的提高,因而,工资收入也将相应提高。

职能工资制使得企业每个员工的个人工资收入与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合理挂钩成为可能。

•职能工资留有充分的接口,可与人事考核制度和人事待遇制度挂钩。它结合了职务和人两方面的因素,突出个人的工作能力。因而,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天数:365天—104天—11天=250天

注:休息日的计算方式(365天除以7天等于52周,52周每周两天共计104天)

月工作天数 (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每月工作满21.75天*8小时即可得到底薪。

每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底薪除以21.75等于每日底薪,每日底薪除以8小时等于每小时底薪,每小时底薪X加班时间X150%等于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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