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小芳学习网!

律师个人自查报告【4篇】

自查报告 时间:2024-03-25

【www.donglinxiaofang.com--自查报告】

报告是一种公文格式,专指陈述调查本身或由调查得出的结论,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使用范围很广,报告的风格与结构因各个机构的惯例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个人自查报告【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律师个人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本人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第2篇: 律师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司法局、律协的要求,近期全市同行皆绞尽脑汁,费尽心机提交一份自查自纠报告,汇报自己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家笔下所写难免千篇一律,颇为枯燥,但此文不知出自哪位师兄之手,调侃之中略带幽默,不禁莞尔,想必看后必会眼前一亮。

党为了沌洁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形象,维护法官与检察官清正廉洁,本着相信律师的态度,在中央七常委批示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下,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之自查自纠。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与考试,我的思想觉悟,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深知司法腐败,皆源于律师。司法人员,那些可爱的法官与检察官们,一个个都是律师给拉下水的,我深感自已的职业的罪孽深重。从本质上说,律师制度的建立就是错误的,但党没有取消律师,仍让我们执业,实在是给我们这些不学无术的人留了一条生路。每思及于此,我便老泪纵横,感激与愧疚交激。党呀,你真是********,面对你的***,我不能对不起你。我要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默念于心,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就如呼吸与吃饭一样,须臾不能离开。以实际行动确保法官检察官们的清正廉洁,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基于如此刻骨铭心的领悟,我一定要做好本次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严于解剖自已,做一个党放心,法官检察官放心的好律师。

一、本人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不正当的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介绍案件。本人知道,律师天职乃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正因太专注于此,所以在诉讼中常与法官检察官意见相佐,由此本人与法官检察官由口角而生怨恨,真是既无亲,更少朋,见面视为路人,上庭便为斗鸡。所以,本人案源虽少,穷而至于撩倒,虽有心让他们介绍案子而不可得。常为此而戚戚焉。只有一次,某法院院长将我喊到办公室,让我免费为其治下的法官代理一桩案子,此案本人跑了两年,贴了不少钱。现在想来后悔不已。只恨自已当时觉悟太低,也怪当时没有搞律师整顿,所以才犯此大错,以后这类得不偿失的事,绝不再做。

二、本人没有为法官检察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邀请法官检察官进行娱乐活动。本人收入甚少,没有经济基础支持这样的不当行为。说句不怕人见笑的话。本人作风不好,经了两次婚变,历了无数的情感欺诈,已是馕中羞涩。现在屋不及50平米,一日两餐,旬月不识肉味,已到了生计艰辛,入不敷出的境地,只盼党在别人小康之际,也能接济些与俺。而法官检察官看到本人这等窘态,常扼腕叹息,从未为难本人。

三、本人没有向法官检察官请客送礼、行贿,没有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在当前国家繁荣,腐败昌盛之际,本人虽不是******员,不能代表别人,却能代表自已,本人以一个律师的尊严,对送礼、行贿亦是深恶痛绝。这种行为与本人的人格取向格格不入,也与自已的经济能力不符。但,这仅是自已的人格本色兼无可耐何,并未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并未提高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广大法官检察官的高度来认识,所以也还有提高的空间。

四、本人没有为法官检察官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在第二、第三项自查中,我言已及意,不另重复。仅说明:本人没有交通工具,无以出借。通讯工具虽有,乃工作之必须,一日不可或缺,本无可能出借。仅有一次,某法官手机没电,曾借我手机打过一个电话,此事我思之再三,总觉不妥,后来我找机会,也用了一次他的手机,并通话时间略长,大家扯平,我心尚安。

五、没有假借法官检察官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才其它利益,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本人经济拮据,深知人民币来之来易,所以从不鼓励当事人做这种事。基于本人的诚实本性,更不至于假借什么,也不会找什么由头向当事人索要不义之财。每遇到当事人论及送钱送物与法官检察官,本人就言以厉害,假称法官检察官都是黑了心的,常是些拿钱不做事的主,以打消其不法念头,为维护法官与检察官的纯洁,做出了自已的贡献。当然,当事人执意要送,本人一概告之:这事与我不相干,你说的事本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然后拂袖而去,一脸的正气。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受了一次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在司法局不下文件要求自查的日常执业中,要月月、日日、时时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不让法官检察官腐败的人,一个维护纯洁性的人。

第3篇: 律师个人自查报告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四)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一)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之一。我所的年度考核制度中从政治学习和执业能力两方面对律师进行考察,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采用律师自评和主任测评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来评定律师的学习完成程度和办案质量。

(二)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集思广益,降低办案风险,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虽然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第4篇: 律师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司法局、律协的要求,近期全市同行皆绞尽脑汁,费尽心机提交一份自查自纠报告,汇报自己执业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大家笔下所写难免千篇一律,颇为枯燥,但此文不知出自哪位师兄之手,调侃之中略带幽默,不禁莞尔,想必看后必会眼前一亮。

党为了沌洁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形象,维护法官与检察官清正廉洁,本着相信律师的态度,在中央七常委批示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下,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之自查自纠。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与考试,我的思想觉悟,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深知司法腐败,皆源于律师。司法人员,那些可爱的法官与检察官们,一个个都是律师给拉下水的,我深感自已的职业的罪孽深重。从本质上说,律师制度的建立就是错误的,但党没有取消律师,仍让我们执业,实在是给我们这些不学无术的人留了一条生路。每思及于此,我便老泪纵横,感激与愧疚交激。党呀,你真是********,面对你的***,我不能对不起你。我要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默念于心,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就如呼吸与吃饭一样,须臾不能离开。以实际行动确保法官检察官们的清正廉洁,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基于如此刻骨铭心的领悟,我一定要做好本次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严于解剖自已,做一个党放心,法官检察官放心的好律师。

一、本人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不正当的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介绍案件。本人知道,律师天职乃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正因太专注于此,所以在诉讼中常与法官检察官意见相佐,由此本人与法官检察官由口角而生怨恨,真是既无亲,更少朋,见面视为路人,上庭便为斗鸡。所以,本人案源虽少,穷而至于撩倒,虽有心让他们介绍案子而不可得。常为此而戚戚焉。只有一次,某法院院长将我喊到办公室,让我免费为其治下的法官代理一桩案子,此案本人跑了两年,贴了不少钱。现在想来后悔不已。只恨自已当时觉悟太低,也怪当时没有搞律师整顿,所以才犯此大错,以后这类得不偿失的事,绝不再做。

二、本人没有为法官检察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邀请法官检察官进行娱乐活动。本人收入甚少,没有经济基础支持这样的不当行为。说句不怕人见笑的话。本人作风不好,经了两次婚变,历了无数的情感欺诈,已是馕中羞涩。现在屋不及50平米,一日两餐,旬月不识肉味,已到了生计艰辛,入不敷出的境地,只盼党在别人小康之际,也能接济些与俺。而法官检察官看到本人这等窘态,常扼腕叹息,从未为难本人。

三、本人没有向法官检察官请客送礼、行贿,没有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在当前国家繁荣,腐败昌盛之际,本人虽不是******员,不能代表别人,却能代表自已,本人以一个律师的尊严,对送礼、行贿亦是深恶痛绝。这种行为与本人的人格取向格格不入,也与自已的经济能力不符。但,这仅是自已的人格本色兼无可耐何,并未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并未提高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广大法官检察官的高度来认识,所以也还有提高的空间。

四、本人没有为法官检察官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在第二、第三项自查中,我言已及意,不另重复。仅说明:本人没有交通工具,无以出借。通讯工具虽有,乃工作之必须,一日不可或缺,本无可能出借。仅有一次,某法官手机没电,曾借我手机打过一个电话,此事我思之再三,总觉不妥,后来我找机会,也用了一次他的手机,并通话时间略长,大家扯平,我心尚安。

五、没有假借法官检察官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检察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才其它利益,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本人经济拮据,深知人民币来之来易,所以从不鼓励当事人做这种事。基于本人的诚实本性,更不至于假借什么,也不会找什么由头向当事人索要不义之财。每遇到当事人论及送钱送物与法官检察官,本人就言以厉害,假称法官检察官都是黑了心的,常是些拿钱不做事的主,以打消其不法念头,为维护法官与检察官的纯洁,做出了自已的贡献。当然,当事人执意要送,本人一概告之:这事与我不相干,你说的事本人不知道,也不想知道。然后拂袖而去,一脸的正气。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受了一次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在司法局不下文件要求自查的日常执业中,要月月、日日、时时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一个不让法官检察官腐败的人,一个维护纯洁性的人。

本文来源:https://www.donglinxiaofang.com/xiezuo/179873.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