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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个税起征点改革及工资扣税标准

华东地区 时间:2021-11-18

【www.donglinxiaofang.com--华东地区】

西藏地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起征点7500

在今年两会上,国家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国家个税改革方案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免征额是否提高,该提高就提高。

个税改革还将适当增加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考虑有关“两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

此外,今年4月,财政部“个人所得税处”正式挂牌。这一部门的单独成立可能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改革步伐将加快。

坏消息是,今年个税改革不大可能正式实施。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备受关注的财税改革领域,个人所得税改革未被列入。

而在此前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知中,的提法是“逐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称“研究提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

另外,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也未被列入年内力争完成的项目。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今年个税改革不大可能正式实施,不过相关改革进展还会继续推动。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收入分配改革总目标,个税改革总的原则是“增低、扩中、调高”,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收入者比重,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个税改革的方向不再像以往那样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而是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

目前,专项抵扣已经渐近破题,再教育支出或成为抵扣首选,首套房贷款利率也有望纳入选项。

从长期来看,根据社会配套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程度,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也有望逐步纳入抵扣。

西藏个税起征点改革及工资扣税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至35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工在扣除3500元费用后,仍可继续扣除按照国家和西藏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固定工资、浮动工资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

(二)企业及未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一律按扣除限额扣除。具体扣除限额为:一、二类地区7500元,三类地区7900元,四类地区8300元。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照上述限额标准扣除后,仍可扣除个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全国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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