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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体检项目检查标准及限制专业说明

湖南省 时间: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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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体检组织与管理  

认真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军事院校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按照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

湖南高考体检项目检查标准及限制专业说明

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交由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要特别关心听力障碍考生,将有听力障碍的考生信息逐级报告县、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听力障碍的考生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并到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进行听力复检(检测项目: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将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信息(姓名、考生号、医院证明及本人申请等材料复印件)汇总审核盖章后,于5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湖南高考体检标准

1.报考军事院校(含国防生招生,下同)考生的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新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发[2015]904号)执行。

2.报考非军事院校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1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

1.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国防生的军检初检)统一要求在4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实施考生体检。要求场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环境安静。

2.体检完毕后,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经体检医院或体检站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人员负责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并进行校对、确认,形成考生体检信息的电子版。5月31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通过《高考信息网上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还需报送军事院校初检合格考生体检表及体检工作书面总结。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实施考生体检。要求场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环境安静。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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