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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湖南省 时间: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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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平均缴费工资×40%×缴费年限

假设外来务工人员小王的户籍在湖南,毕业后一直在广州工作并买了5年零3个月的社保,最近他失业了,打算离开广东回老家发展,失业前一年的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根据《通知》,小王若不打算在广州按月领取失业保险,也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话,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那么,小王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就是5000元×40%×5年=10000元。

与此同时,为了体现失业保险的保障原则,《通知》规定,个人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低于参保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计发。

以广州为例,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1550×80%=1240,1550×80%×24=29760,即是说,个人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总额若低于1240元,按1240元进行发放;高于29760元,则按29760元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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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最新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最新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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