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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目前黑社会老大排名,宜春黑社会老大是谁

江西省 时间:2022-01-16

【www.donglinxiaofang.com--江西省】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易元忠、易元红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易元忠离开他人的合金粉厂,自己经营起合金粉等生意。1991年,易元忠伙同其堂兄弟易元红、易长牙等人,将社会上“打罗”出了名的张祖华的双脚砍断。为此,易元忠的名声大震,并在宜春袁州区西村和源仙台一带树立了“威望”,易元红、易长牙及社会闲散人员胡小文、巫绍春、吴小虎等人纷纷追随易元忠左右并为易元忠所差遣。2005年左右,易元忠为获得西村安全煤矿控股权,并利用分配西村安全煤矿股份之机会,发展了在西村以“混社会”为生的易五生、胡楚军等人为其组织成员,与易五生、胡楚军常在一起“混”的西村本地人李洪辉、范朝勇、李全祥等人也随即加入该组织。尔后,李洪辉又发展了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和李细中(在逃)等人为其手下。该组织团伙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演变成了一个以被告人易元忠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易元红、易五生、胡小文、易长牙、胡楚军、李洪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彭玉春、李斯圣、李干忠、巫绍春、范朝勇、李全祥、吴小虎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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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易元忠为首的组织团伙,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盘踞在西村、源仙台一带,利用组织的恶名或强势地位,有组织的通过暴力、威胁及串通投标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先后侵吞了西村安全煤矿及大量集体土地。此外,易元忠还先后承办过合金粉厂、源仙台竹林大酒店、袁州区西村水泥厂、易家州休闲农庄、宜春市袁州区盛源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该组织团伙不仅积累了巨大财富,同时还不惜重金花在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上。如将西村安全煤矿等实业中的股权分配给其他组织成员;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经费;为组织成员作案后处理善后事宜等。

以易元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不断地运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或者利用组织的强势,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串通投标、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犯罪活动9起,致2人重伤甲级,2人轻伤,2人轻微伤,并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

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个人还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强奸、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程度,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元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五百万元,罚金七百万元;被告人易元红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易长牙、胡小文、胡楚军、易五生、李洪辉、范朝勇、李干忠、彭玉春、李斯圣、李全祥、巫绍春、吴小虎等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以相应罚金。同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请求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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