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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规章制度 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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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规定的收支项目、开支范围和控制金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关于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要广开财源,堵塞漏洞,积极筹措办学经费。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保证重点的原则。集中资金保证学校当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开支,保证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逐年增长。

3、 定员定额预算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对以学生人数和教工人数确定经费包干使用的预算项目,事先核定定额标准,再按标准预算。

4、按劳取酬的原则。依据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校内津贴预算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项目

(一)收入预算项目

我校收入预算项目为:

1学校经费:包括按生均拨款的经费、调资专款、其它专款等。

2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拨入的离休金、退休金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住房公积金:指拨入财政补助的住房公积金。

4事业收入:指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收入。

5其它收入:指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散杂收入,如存款利息等收入。

(二)支出预算项目

我校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预备金等。

〈一〉事业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人员支出,包括:

(1)在职职工工资、奖金;

(2)社会保障缴费;

(3)其他工资;教学部门津贴;

(4)特殊岗位津贴;

(5)寒暑假课时及劳务费;

(6)零星加班费;

(7)临时工工资

2、公用支出:包括:

(1)办公费;

(2)印刷费;

(3)邮电通讯费;

(4)差旅费;

(5)水电费;

(6)交通费。包括:汽车修理费、汽车燃料费、养路费、汽车保险费、行车费;

(7)专项拨款支出,包括骨干教师培训支出;其它专项支出。

(8)专项材料费。

(9)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

(10)维修费,包括教学设备维修费;零星修缮费。

(11)业务招待费。

(12)其

他,包括福利费;债务利息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退休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离休人员特需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

(2)助学金,包括学生困难补助,指贫困生补助、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优秀贫困生奖励救助等。

(3)住房公积金。

〈三〉、预备金:指为处理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而实际准备的经费。

三、预算编制

每学期开学后二个星期内,由总务处根据收入情况编制出预算书(重大项目建设,则以年度为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

四、经费预算的执行

学期中间和学期结束由总务处负责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XX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产生腐败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学校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工作应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基建管理和设备采购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法律法规办事,使教育基建管理和设备采购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程序

(一)、学校所有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项目都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认真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未列入年初预算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调整部门预算)。要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的预算管理,未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决算不得突破年度部门预算。

(二)、要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和设计工作

1、学校按照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学校的资金状况等,于每年九月份向市教育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基建、维修项目报告书。项目报告书的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的目的和依据;(2)项目实施的时限和地点;(3)项目实施方案;(4)建设和维修的规模、标准和功能;(5)总造价及其构成;(6)资金来源。学校在上报之前要对项目报告书进行可行性论证。

2、严格按照有关单位规定的:五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然后进行招投标。单价在800元以上或批量价格在10000元以上必须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进行招标。

3、重大基建、采购项目必须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

4、招标和实施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XX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学校财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内保管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用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办公桌由使用者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用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用具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用具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学校配备给单身职工的家具,只限本人使用,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教职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的三月之内,归还所借全部生活用具。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款。

五、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用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七、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八、 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九、 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用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十、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奖惩办法

(1)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做到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XX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市教育局报帐。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些小额的零星费用,如购置扫帚等除外)。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由校长审批。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情况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XX收费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8〕30号)文件、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12号)和市教育局萍教发〔2007〕39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人不能乱收费或搭车收费。教育收费一律实行“两公开”,即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 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

一、义务教育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政策

1、免收杂费、课本(教材)费和与教科书配套使用音像教材费。

2、校服费、保险费、饮水费等一律自愿。

3、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存车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

二、高中教育阶段

加强高中教育阶段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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