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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法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新劳动法 时间: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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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进入盛夏,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已找到工作,并进入试用期,成为“准职场人”。那么,试用期算不算在合同期内?一般多长时间?其间工资怎么算?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劳动法试用期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试用期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而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买社保。所以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保。

一般情况系,试用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时则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1、合同期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最多1个月;

3、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最多2个月;

4、合同期限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6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立试用期。

也就是说违反上述的5种情况的话,劳动者是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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