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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提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教师招聘 时间:20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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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细则,加大补充力度,提高生活待遇。以下是整理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宜宾提升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省上要求,6月13日,宜宾市政府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提出了全市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

《实施细则》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成为即将实施的八大重点任务。文件要求全市各区县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于7月底前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该《实施细则》对教师待遇提升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提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大片区”贫困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同时,要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冲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此外,还提出制定关心乡村教师的具体保障政策,及时、有效解决乡村教师面临的工作、生活困难。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和困难救助基金,为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等内容。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除福利待遇外,《实施细则》也对教师的培训、管理、流动、师德师风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提出: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开展教育教学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活动。每年选派教育教学优秀人才100人(次)到县(区)开展送教服务基层活动,尤其是到农村学校,帮助基层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等内容。

此外,还提出了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等内容。

(一)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健全教育、宣传、考评、监督、奖惩机制。抓师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乡村教师职前、职后培训全过程,推动师德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师德宣传,发挥评优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以乡村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师巡回报告活动,激励、引导乡村教师强师德、扬师表、作贡献;抓师德考评,完善师德师风考评体系,把师德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实行“一票否决”;抓师德监督,健全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约束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规范乡村教师行为;抓师德责任,落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小学校主要领导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制和问责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考核学校及主管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抓组织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适度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乡村教师的生活与成长,增强归属感。

(二)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结合乡村教师岗位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优化招聘方式、提高招聘质量,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科学技术、心理健康、双语等紧缺课程。按照专业对口原则,乡村义务教育学校补充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落实《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4〕93号),适当招聘本土人才。继续实施好“特岗计划”、部属和省属免费师范生计划。积极探索与宜宾学院等高校加强合作,开展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和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方式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大片区”贫困县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障乡村教师应享尽享(特岗教师参照执行),不得将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冲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开展乡村教师关爱行动。各县(区)、乡(镇)要定期开展慰问优秀和困难乡村教师活动,全面深入了解掌握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需求,制定关心乡村教师的具体保障政策,及时、有效解决乡村教师面临的工作、生活困难。设立乡村教师重大疾病和困难救助基金,为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专门救助。落实至少每两年对乡村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的制度。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解决。

(四)加强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实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优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充分考虑村小、教学点、寄宿制学校以及农村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学校的特殊实际,教职工编制配备予以倾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落实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办法,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55号),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乡村学校幼儿园按1.5∶4∶4.5,小学按1.5∶4.5∶4,初中按2∶4.5∶3.5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完善体现乡村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重点考察师德修养、一线经历和教学业绩,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发表论文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以及由组织选派参加援外、援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六)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需要统筹实施派遣任教。通过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名优教师送教、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七)大力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发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级培训示范引领作用,分类分层实施乡村教师校长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开展教育教学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活动。每年选派教育教学优秀人才100人(次)到县(区)开展送教服务基层活动,尤其是到农村学校,帮助基层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和方法。开展乡村教师访名校活动。安排参培教师走访城市优质中小学,体验优质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县(区)政府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2020年底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到2017年前完成每人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健全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能力建设,建强县级乡村教师培训团队,推动乡村教师区域研修与校本研修常态化。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和支持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八)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认真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5〕14号),每两年通报表扬一批教育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向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予以倾斜。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5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县(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10年以上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鼓励,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表扬中,将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名额单列,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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