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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州社保新政策【全文】

幼儿政策 时间: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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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新政策

3月17日深夜,广州紧随北京出台楼市调控新政之后,也将房产限购政策升级。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此次广州调控新政的“猛料”包括:社保3年改为5年,同时执行认房又认贷;增城、从化仍未纳入限购范围,继续执行此前的政策。

社保3改5接棒“穗六条”

最新广州社保新政策【全文】

《通知》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也就是说,外地人在广州购房需要连续纳税5年或者社保5年,这一点上,比此前严厉了不少。

2013年11月18日,广州出台了“穗六条”,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44号),按照“穗六条”的规定:对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简而言之,购房前5年内连续缴社保3年即可。

业内认为,到11月18日,“穗六条”满3年,也就是说,此前受到“穗六条”3年社保限制的外地购房者,只要在该政策出台前后开始缴纳社保,此时已经陆续获得了购房资格。

然而,今日广州调控新政一出,刚刚熬过“穗六条”规定年限的购房者,恐怕还要再等上2年了。

认房又认贷打击“假离婚”

与此前的限购政策有所区别,广州此番新政明确规定了认房又认贷,并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业内认为,这一做法旨在打击“假离婚”购房者,是填补漏洞的举措。举个例子,如果夫妻双方共同买房并共同申请过房贷,即便通过“假离婚”,某一方净身出户,因为有过房贷记录,在离异期间也只能购买一套房并且“无房有贷款记录”,不能享受首付三成的优惠。根据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增城从化仍未纳入限购

据了解,本月底,广州将会有多宗地块拍卖,广州调控升级对3月29日拍地有何影响?对此,合富地产研究院顾问黎文江认为,在拍地之前如果广州不出调控政策,那一旦拍出高地价之后的房价会控制不住,影响会很大;所以政策反正都要出,最好还是在拍地之前出,开发商也能早作打算。

广州克而瑞首席市场分析师肖文晓认为,广州新政的一大特点就是看齐北上深,作为去年以来仅有的一个未有在限购限贷加码的一线城市,广州房价连续环比上涨的“拔尖”表现令地方政府调控压力剧增,而之前土地市场的高烧不退更加剧了今年调控只紧不松的趋势,因此在北京出台最严调控政策作出表率之后,广州跟随在预料之中。春节之后广州一二手楼市的涨价潮,使得街头巷尾又开始热炒房价问题,纸包不住火,是时候降降温了。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并没有限购。黎文江认为,这是出于疏散中心城区人口的考虑。社保提高到5年,外地人的购房需求会外溢到周边城市。增城不限购,可承接这部分需求。但遗憾的是,如今增城新增货量不多。再加上3月29日拍地,有三宗地块

广州社保新政策二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规定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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