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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学生评语 时间: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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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海南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组织实施

从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已正式公布实施。据了解,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由各高中学校按方案组织实施,若发现学校存在造假行为将对其诚信降级。

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省教育厅负责修订完善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进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的相关管理工作。

据介绍,这次改革的重点,是更好地规范评价的内容、程序,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程序公开公正。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省教育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另外,会议还强调海南各高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客观真实。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为防止短期突击记录或集体造假行为发生,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学校诚信A、B、C、D、E五个等级,从本方案实施起,赋予全省所有高中学校的原始诚信等级为C级。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学校诚信等级下降一级;三年内没有发生诚信问题的,诚信等级上调一级。学校信用等级情况每年6月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学生发展、变化过程,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在校三年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满足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需要,促进高中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据实记录学生高中阶段的成长历程、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特长是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根本原则,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全面、具体、真实,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二)公正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有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严格有效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诚信保障机制和监督抽查机制,通过现代传播手段,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三)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力求简便、直观、易操作,便于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合理、适用、具体可评,易于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三、评价内容

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成果等;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一)写实记录。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写实记录的综合素质电子档案。教师指导学生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和活动记录单,如实记述每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全面、客观、及时录入到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

(二)整理遴选。期末前,教师指导学生在网上整理、遴选重要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任课教师及时认定学分,撰写评语,并上传到网上。

(三)公示审核。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必要的审阅材料,对录入档案的材料,必须由学生确认。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校园网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四)形成档案。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1)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期表。(2)海南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综合表。

五、材料使用

(一)综合素质档案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必要参考。

(二)高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作用,对学生成长进行及时性诊断、阶段性指导,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高等学校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的写实材料,结合招生录取要求加以使用。省级考试招生机构要给高等学校招生时查阅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便利。

六、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实施办法,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学校、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不断优化网络平台建设,强化电子平台查询功能,方便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查看综合素质档案。

(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或操作办法,落实管理人员,指导并监督区域内高中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材料信息的录入、核实、公示与报送工作。

(三)各高中学校要成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基于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与规则,落实日常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并监督评价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定,对材料审定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四)各高中学校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意挖掘和发现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及时记入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

(五)各高中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校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客观真实。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建立检查监督和诚信等级制度。为防止短期突击记录或集体造假行为发生,省、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学校诚信A、B、C、D、E五个等级,从本方案实施起,赋予全省所有高中学校的原始诚信等级为C级。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学校诚信等级下降一级;三年内没有发生诚信问题的,诚信等级上调一级。学校信用等级情况每年6月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本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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