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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时间:2017-09-05

【www.donglinxiaofang.com--自查报告】

市委政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公安队伍建设,有效推动了“两个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及时开展了自查,对照督查内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王君书记及市委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情况

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结束后,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宝音德力格尔立即于2月6日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王君书记及市委主要领导重要讲话和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并要求各部门会后迅速将领导讲话和上级纪委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民警。3月31日,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

按照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的指示要求,市局党委及时组织开展了传

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达学习工作,并将上级领导讲话和各级纪委会议精神学习纳入市局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全警大培训计划中。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组织市局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及民警采取专题辅导授课、中心组学习研讨、党支部集中学习、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及民警自学等方式,切实加大对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的学习力度,实现了学习宣传全覆盖。今年以来,市局共组织专题党课学习4次,开展2次集中培训活动,累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300余名。

二、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在扶贫领域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落实情况及坚决防止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生情况

市委、市政府关于《乌兰察布市各级干部包扶贫困户工作方案》下发后,市公安局及时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各级领导干部包扶贫困户工作方案》,动员各级干部民警“对号找人”,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包扶方式,对小海子镇107户、屯垦队镇581户贫困户进行入户走访,并组建扶贫工作组,迅速与扶贫办、乡镇、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5月25日,市局扶贫工作组前往商都扶贫办,就市局包扶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对,随后前往了小海子镇与屯垦队镇,与镇政府所在地的书记、镇长、扶贫联络员、派出所所长了解了包扶所在自然村的情况,认真核对了贫困户名单、人员基础信息等工作,填写了扶贫工作人员名单表,共同商定了下一步市局各部门入户帮扶等具体工作。6月21日,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晓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海英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商都县对接走访慰问包扶的顺城公司村委会7户贫困户。

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指出,要进一步落实“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精准扶贫”的扶贫方针,紧紧围绕扶贫计划,紧扣任务目标,切实增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将措施落地落细,扶贫精准到位。7月5日,按照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政治部民警深入商都县屯垦镇进行“一对一”“一对多”扶贫对接周活动,同时进一步了解了包扶村庄和贫困户实际情况,对包扶贫困家庭情况进行详细统计。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去年以来,市局先后出台了《中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中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中共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委员会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等文件,分别对市局党委工作职责、党委会决策程序和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制度、党的监督制度、争先创优制度等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和党委会议事范围、形式、程序等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内容及程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并要求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共召开党委会议9次,全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四、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规定(试行)》、《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共乌兰察布市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情况

xx年9月10日,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研究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安局党委负有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五个方面主体责任。同时,明确各级公安局纪委负有落实“双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各项纪律执行情况、严肃查办腐败案件、强化党风政风监督、加强“四风”问题整治、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抓好“三转”落实等七个方面监督责任。特别是《实施意见》对于“两个责任”的具体任务、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进行了细化,并形成“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实施意见》还对于需要上报的廉政报告、核查报告等,规定了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实行签字背书,作为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等内容。

xx年11月3日,市局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党委会,纪委书记侯文俊在会上就如何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阐述说明,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要求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同时,通过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各项任务的督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将“两个责任”要求纳入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构建责任链条,形成“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的良好氛围。

按照宝音德力格尔副市长的部署要求,各局领导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同时,市公安局党委通过约谈制度,告诫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守土有责,牢牢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并强调要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纪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问责水平,各级党委要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创造条件。今年以来,共开展局领导督导检查9次,开展专项督查1次、党委巡视督察1次,形成督察报告2篇。

五、贯彻落实《乌兰察布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的分解意见》、《乌兰察布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三个文件精神情况

xx年,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印发了《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要点从严明党纪党规、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强化作风建设和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做了规范要求,为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市局继续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和惩治腐败工作。一方面,以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公安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运行顺畅,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相关部门、警种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及时发现、有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机制,进一步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的综合效果。今年以来,市局纪委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1起,公安厅转办9起,市纪委转交办31起,已结26起,已全部录入公安厅和市纪委案件管理系统;共处理市局违纪民警6人,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理违法违纪案件15起涉及民警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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