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小芳学习网!

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附报销比例和范围目录

学生评语 时间:2022-05-03

【www.donglinxiaofang.com--学生评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医保不断发展完善,报销的目录越来越丰富,给大家看病带来很多的便利和实惠。但是,很多人对医保的报销规则并不是很清楚,有时遇到不能报销的情况,所以我们要弄清楚杭州一般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杭州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杭州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附报销比例和范围目录

2019年杭州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职工医保

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下同)医疗费;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药品费;

(三)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保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

城乡居民医保

个人账户历年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费、自理、自付医疗费;

(二)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

(三)应由个人承担的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费;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城乡居民医保

除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另有规定外,各类基金、资金具体的筹资和分配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由大额医疗补助和特殊药品大病保险两部分组成。

大额医疗补助是指对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中符合医保开支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统称大额医疗费)的保障。

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是指对参保人员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含罕见病药品,下同)发生费用(以下简称特殊药品费)的保障。

2019年杭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其他医疗机构(含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下同)不高于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高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医疗费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以下简称住院最高限额)为36万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退休前不低于80%,退休后不低于85%,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确定。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其中退休前不高于1000元,退休后不高于5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二)参保人员退休当年,其门诊起付标准按退休前后实际月份分别计算后合并确定。

(三)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退休前不低于75%,退休后不低于80%,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四)各统筹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标准计算,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高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额为25万元。

(三)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住院最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5%,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确定。

(四)住院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承担。

各统筹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参与支付的比例和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保险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90%。

(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承担的比例为7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一)由个人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持证人员5000元,其他参保人员2万元。

(二)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按超额累进制结算,具体比例为:5000元至2万元(含)为50%;2万元至20万元(含)为60%;20万元至45万元(含)为70%。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18-20层

电话:0571-12333

邮编:310026 

本文来源:https://www.donglinxiaofang.com/xiezuo/157692.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