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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产假国家规定,扬州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申请书 时间: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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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产假有什么政策规定?扬州产假多少天?扬州产假工资怎么计算?扬州产假怎么申请?

扬州市产假国家规定,扬州市产假规定多少天

产假规定

1、基本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20~30天的产假

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6、晚育者增加30天

7、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

扬州产假的分类一览

产假天数

1、基本产假:158天

3、怀孕三个月内流产产假:20~30天

4、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产假:42天

5、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产假:90天

6、晚育产假:98+30=128天

7、生育多胞胎产假:98+婴儿数*15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本文来源:https://www.donglinxiaofang.com/xiezuo/1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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