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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会热点提案,江苏代表团成员名单及提案话题解读

江苏省 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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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两会热点提案,2017年江苏代表团成员名单及提案话题解读

2月5日起,江苏省两会正式拉开帷幕,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从两会上获悉,此次两会期间,江苏省妇联主席缪志红和省妇联副主席张勤提交了多份涉及妇女儿童民生的议案提案,引起广泛关注。

完善托幼等配套措施解决“不敢生”“梗阻”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年来,由于生育成本、经济负担、照料负担等问题,“不敢生、不愿生”现象非常普遍。根据全国妇联调查统计,有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80%左右的父母在是否要生育二孩上,首先考虑的是托幼、入学等公共服务因素,特别是0~3岁孩子的托幼问题。

江苏两会热点提案,江苏代表团成员名单及提案话题解读

缪志红认为,当前0~3岁托幼工作存在观念落后、政策空白、市场混乱、供给不足等诸多问题,难以适应社会需要,亟待解决改善。她指出,一方面,目前,江苏省内尚无规范0~3岁幼儿照料和教育问题的政策法规,也没有赋予教育、民政、工商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对之进行监管和服务的法律职责;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规范,托幼机构既未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也不属于工商监管范围,民政部门也不予登记备案,大量托幼机构处于无照经营状态,管理参差不齐,卫生和安全状况堪忧。

缪志红建议,应制定0~3岁托幼相关政策法规。例如,在日本0~3岁托幼问题由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而3岁以上儿童则属于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立足社区,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既照顾中低收入家庭需求,同时也兼顾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托幼需求。偏远地区可以考虑在原有幼儿园的基础上,增设“小托班”;制定0~3岁托幼行业标准,进而实现婴幼儿照顾责任的社会化;鼓励社会广泛参与0~3岁托幼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基于女性员工的年龄结构和两孩生育情况,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开办托幼机构尤其是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

将性别意识纳入农房不动产统一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不仅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更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重要体现。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分配,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在“从夫居”婚姻模式下,农村出嫁女、适龄未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的宅基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张勤告诉记者,根据江苏省妇联问卷调查显示:有25%的人对农村妇女是否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表示不清楚,有9.1%的人认为农村妇女不应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即将全面展开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工作中,亟待纳入性别意识,使之真正成为保障民生权益的基础工程。”

张勤特别提出建议,各级成立统一调查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要吸纳同级妇联组织进入领导小组,共同参与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工作的督导检查;在登记发证工作中,对妇女平等对待,同样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代表或共有人进行登记,确保农村妇女的姓名和相关信息在农房统一不动产登记簿和农房统一不动产权证上均有明确并且一致的记载,切实做到“登有其名,名下有权”;重点落实好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宅基地使用权,避免妇女因离异、丧偶等原因导致的“娘家婆家宅基地两头空”情形发生,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宅基地财产权益。

建立引导女大学生思想的工作机制和载体

江苏在校女大学生的数量和比例一直居于全国前列。《江苏省统计年鉴(2016)》数据显示,截至,江苏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中女性数量达85.28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49.7%。

目前,江苏女大学生面临更多价值冲突、心理困惑和学习生活压力。调查表明,她们的思想形成高度依赖网络,多数女大学生认同“网红经济、网络直播、弹幕、表情包”等新媒体传播内容;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和传统性别观念对女大学生构成压力;部分女大学生安全意识不强,对网络环境缺乏鉴别力,易受欺诈侵害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此,缪志红建议,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根据形势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高校思想教育工作,建立起江苏引导女大学生思想的工作机制和载体。依托新媒体开展思想引领,建立健全网络宣传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针对大学生成长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发声,提高女大学生网络媒介素养;将思想引导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关注女大学生面临的学习深造、职业选择和婚恋交往等主要压力,加强对女大学生的技能培训、实习锻炼、就业创业帮扶、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婚恋观引导等;加大选树宣传女大学生典型的力度,并将其纳入三八红旗手、优秀志愿者和其他各类典型的评选表彰之中,发挥正向引领作用。(记者茹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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