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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从严治警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资讯 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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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从严治警心得体会一

“从严治警”作为我国新时期公安队伍管理的一项基本方针,是在1984年6月第五次全国公安政治会议上首次提出来的。自从党中央明确提出“从严治警”的方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狠抓落实,通过对人民警察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警察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战斗力不断加强。“从严治警”成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正确方针。然而,在“从严治警”方针贯彻实施的二十多年过程中,我们认真考察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队伍的实际状况不难发现,“从严治警”在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上仍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的现象。因此,要想使“从严治警”方针能持久、深入地贯彻执行下去,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从严治警”做进一步探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使“从严治警”这一方针更为健全、完善。

一、“从严治警”的概念及必要性

“从严治警”,就是依照有关制度和相应的法规,对广大人民警察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使其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历史责任和神圣使命,是祖国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利益的保卫者和守护者。

在不断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但是,各种犯罪仍层出不穷,而且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结构集团化、类型复杂化、手段智能化等特点。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公安队伍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教育,人民警察就很难以牢固的思想道德为防线,以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指导,来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训练,人民警察就不能以强健的体魄、娴熟的专业技能与犯罪分子进行体力与技术上的较量;不加强对人民警察的严格纪律,就建设不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不加强对公安队伍的严格管理,就无法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无法纯洁队伍。因此,从严治警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只能抓紧,而不能松懈。

“从严治警”作为党和国家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出的方针是有现实针对性的:它既是对我国公安队伍管理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改革开放条件下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需要;既是基于依法治国条件下保证秉公执法的需要,也是基于社会主义条件下完成繁重的公安任务的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高素质公安队伍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紧密结合,适应新形势,实现新目标,完成新任务的需要。

二、“从严治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从严治警”,贵在把“严”字落在实处。以往人们仅仅注重强调要做到严格纪律、严格教育、严格执法。尽管处处“严”字当头,但只空喊口号,却无实际内容;只有运行机制,而无监督机制;只有违反规定,而无处理办法;只有零散的大标题,而无一整套的运行机制。因此,要真正把“从严治警“落在实处,就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全面地落实“从严治警”。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都有私心,都有惰性;但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又不允许人的私心任意膨胀,惰性随其扩展。否则,个人难以进步,社会不会发展。因此,人都需要有所约束,人民警察也不例外。但人民警察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对人民警察的要求必须始终有别于一般人,始终要高于一般人,严于一般人。因此,“从严治警”的方针过去要坚持,现在也要坚持,将来还要坚持。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所松懈。笔者认为,“从严治警”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贯彻“从严治警”方针也并非是一纸空文。应深刻地挖掘其内涵,严格执行“从严治警”。牢固树立教育必严、训练必严、管理必严、治长必严、进出必严、查处必严的观念,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公安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教育必严”的观念,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公安机关坚持“教育必严”,就是要通过严格、持之以恒的教育,牢固筑起民警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思想教育的首位是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是一个人的价值准则和精神支柱,在人生观、世界观中最具有主导作用。当前,有一些公安民警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泊,特权思想严重;有的受市场经济消极影响,把手中的权利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凡此种种,都是滋生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甚至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开展忠诚教育,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与时俱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民警思想上筑起一道抵御各种错误思潮的堤防,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思想教育的基础是道德教育。“国由德而强,家由德而兴,身由德而美,世由德而宁。”都说明道德的重要性。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对民警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驾御和影响,进一步提高民警道德素养,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消除特权思想,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思想教育的主线是作风教育。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队伍作风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公安事业的成败,而且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对广大民警的作风教育,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使公安机关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民警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⒉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江总书记曾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少数民警违法违纪甚至极个别民警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这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非常薄弱。正如罗干同志指出的:“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不过硬,思想建设不过关,政治建警就无从谈起,民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就很难避免。”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打牢民警的思想基础。我们可以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贯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形成思想政治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也可以进一步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⒊要加强公安法制教育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执法力量,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过程中,担负着特别重大的历史责任,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用法律规范一切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是执法主体,法律就是立身之本,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队伍素质的高低。当前少数民警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甚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教育十分深刻。因此,要严格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牢固树立“训练必严”的观念,着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严格训练,精兵强警是从严治警的根本出发点。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民警训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必须看到,民警训练工作有着不系统、不规范、效果不好等问题。近年来,全国每年都有四百多名民警牺牲,一万多名民警负伤,可谓“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这一方面表明,我们的民警英勇无畏;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民警需要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身不保,何以平安?”因此,“训练必严”应长抓不懈。

1.要严格建设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应重点抓好训练基地、师资力量和训练教材等“三大基础建设”。首先,抓好基地建设。加强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或训练基地建设,努力形成上下贯通、相互协

作的民警培训网络;其次,抓好师资建设。要突破只靠学校“教师”教学的单一的概念,切实推行“教官”选派制度;再次,要抓好教材建设,尽可能地从现有材料中选好教材。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现实所需,组织业务能手,教学骨干和专家学者编好教材,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2.要严格管理

首先,要强化警事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香港特区政府专门拨款1.6亿港币兴建模拟城市实战场所的“战术训练大楼”,学员可以在一个完全仿真的训练环境中进行“反劫持银行”、“解救人质”、“街道巷战”等实战训练。我们也可以借鉴这类做法,着眼于实战需求,以一线执法、办案单位民警为重点,加强搜索|盘查、缉捕、解救以及擒拿、格斗、射击、驾驶等项目的训练,积极组织开展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的战术研究及模拟训练以提高民警的实战本领,更好地打击犯罪,减少自身伤亡。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课时不应少于一线民警训练总课时的50;其次,要强化警察心理素质训练。健康的心理,是民警执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心理素质教育使警察具备与常人不同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和忍耐力,以保证正常的心态;再次,要加强体能训练。健康的体魄是进行警务实战实践实战技能的基础。英国警方要求警察每15天就要去健身房一次;法国明文规定每个警察每周至少锻炼2小时。所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试行)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训练条令》。积极开展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并形成制度,以督促民警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警务技能。

3.要严格考核

训练能否取得实际效果,关键在严格的考核。无论是初任训练、专业训练还是晋升训练,都必须经严(本文来自:Www.bdfqY.cOm千叶帆文摘:从严治警心得体会)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晋级或晋升警衔。同时,还要确定一定比例的淘汰率,以保证训练质量。英国的警察培训机构布兰姆希国家警察学院就实行了严格的淘汰制度,每学期的淘汰率为4。这些做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三)、牢固树立“管理必严”的观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中恶性案件的发生

1.理要靠制度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公安队伍建设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必须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是严格管理队伍的保证。

2.度贵在长效

制度建设应该着眼长远,解决根本,坚持始终。建立长效机制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项治本之策,是实行制度管警、依法治警的一项有力举措,是解决队伍突出问题的根本出路,更是巩固和扩大“三项教育”成果的必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先建立后健全、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为重点,结合本地和部门、警种工作实际,加大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力度。当前,应抓紧研究指定民警行为规范、工作规范和公安机关装备规范。要普遍推行对基层单位和民警的考核评议制,并把综合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的评先评优、晋职和经济利益,与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民警岗位调动,以及实行等级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

3.监督管理是关键

针对公安队伍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起来,把公安纪检、监督、法制、审计等内部监督与深化警务公开和推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公开调处、公开裁决、公开认定以及110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相结合,把完善公安特邀监督员制度与定期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队伍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四)、牢固树立“治长必严”的观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龙头作用

1.严格条件,配好“一把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指出,要选准配强主要领导干部,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岗位。因此,我们公安机关也应严格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条件,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加大协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抓住当前地方党委、政府换届选举和市县机构改革的契机,坚持超前谋划,主动协商,配好配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使公安机关的“一把手”进同级党委常委或政府班子。

2.严格实行“从严治警”“治安先治警,治警先治长。”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关键是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抓好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从严治警的关键也在于领导班子建设,在于各级领导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严格自律。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队伍的战斗力和公安工作全局。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从严治警上之所以效果不够理想,根本在于治警时忽略了“从严治长”,只抓下面,不抓自身;只治警,不治“长”。而有的“长”本身素质不高,难于服“警”,又怎么能治“警”?因此,治警首先必须从领导干部自身的素质抓起,带头将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断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制度和议事制度。

(五)、牢固树立“进出必严”的观念,确保公安队伍纯洁

江泽民关于从严治党有一段精辟论述:“兵贵于精,不能允许滥竽充数的现象存在。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首先要把好入关口,对于确实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不能留在党内,这样才能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保持活力的机制。”治党如此,治警亦如此。要确保公安队伍纯洁,必须从源头管理队伍,牢固树立“进出必严”观念,重点落实“三警”措施,把好“进口”,畅通“出口”。

1.坚持“考试入警”,严把队伍“进口”

录用,是人民警察队伍管理的首要环节。要按照《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地方公安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的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人民警察,严把“进口”关。

2.坚持“消衔出警”,坚决疏通“出口”

《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对于严重违纪的民警应予开除。《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开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和人事部还专门制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这些都是对人民警察予以处理的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还可以以次将那些不具备警察条件和不合格民警清理出去。同时,可根据《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以及《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对被依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被开除公职、党籍、警籍的,充分运用消衔手段,将其从人民警察队伍中清理出去,以此纯洁队伍。

(六)、牢固树立“查处必严”的观念,依法严惩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1.严肃查处极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立法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查处工作作为“治警必严”的关键环节来抓,严格依照《刑法》、《人民警察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严肃追究违法违纪民警的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国外某些如“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思潮不仅腐蚀普通百姓的思想。同时,也对人民警察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特别是那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腐化堕落以及侵犯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案件日益严重。因此,从严治警就应实行领

导包案、挂牌督办、联手办案、坚持露头就打,一查到底。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和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的查处。

2.要严肃处理查处不来的行为

干部犯了错误,就应该严肃处理。毛泽东同志曾把这各做法形象比喻为“治病救人”否则,就如俗语所说:“捂了小疹子,长了打瘤子”。“捂”的结果,一是危害国家,二是危害干部。所谓“严是真爱,宽是祸害”,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十分明确,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大是大非的政治问题,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准说情,更不准袒护和包庇。对违法违纪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阻力,该受到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判刑的就判刑。坚决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否则,违法违纪问题就遏制不住,就会在毁掉一批民警。对那些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

3.要对典型案件举一反三

“锄一害而众苗程,刑一恶而万民悦”。查处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做到以教育为本,对典型案件,在公安机关内部通报,并深刻剖析原因,让民警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警醒,从思想上筑牢抵御各种违法犯罪的铜墙铁壁。

此外,从严治警还应该坚定不移地走科技教警、科技强警之路。纵观当今世界各国警察发展历史,科教强警是各国警察发展的自觉选择和必由之路。因此,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培养新世纪的人民警察,建设一支政治好、作风硬、业务熟、技术精、依靠科技手段犯罪手段与犯罪做斗争的队伍,在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时,必须落实科技教警。严与爱,历来是带兵治军之道,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我们在强调“从严治警”的同时,也不应忽视“从优待警”。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相得益彰,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队伍建设客观要求,把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道一个新水平,实现向管理要警力的质的飞跃。

结束语:“从严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中各项有效对策中的上乘之选,是使人民警察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暗流中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廉洁思想的保证,是公安机关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对于在公安队伍建设有如此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方针,我们只能坚持而不能松懈。

公安从严治警心得体会二

按照市局党委的部署,分局党委最近组织全分局民警进行一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切实贯彻公安部的第二十次、自治区第十一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执行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条例》,通过学习和结合分析总结分局当前的工作和队伍现状,特别是近期分局民警连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现象,分局党委认为我们分局存在问题突出在几个方面:一是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方面还做得不够好,有个别领导只埋头抓业务,忽视队伍的思政教育,有针对性细致工作还做得不到位,特别对个别问题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抓的不紧;二是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三是抓法规制度规范民警行为,日常监督和突击抽查执行情况不力,四是发现问题迅速上升为理性思考,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也还不及时……等等。分局党委还要求分局全体干警要从问题民警和违法事例中汲取经验教训,人人做到自警自省自励,切实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与此同时还要对整分局的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经过认真学习领会,我觉得市局、分局组织这次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是非常及时的,也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使存在的不良风气甚至违纪违法现象受到遏制,也使我们广大民警得到进一步教育提高。我的学习体会具体几点:

第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有成效。毫无疑问,理论学习特别是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部、厅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各种法规条例,能有效在思想上增强政治素养、政治觉悟和政治警觉性;如果把学习和实际工作联系起来,就能用理论制度指导、规范自己工作,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个人的整体政治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把这次教育整顿活动落到实处,使学习实实在在地、真正地做到入耳、入心、入脑,增强自身免疫力,为公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免除或杜绝出现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部厅政治建警的目的,努力做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代表、做群众工作的能手,做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坚强卫士,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从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和公安队伍的战斗力。要从体制、机制上推进重心下放、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抓好基层,打牢基础,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

第二,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借教育整顿之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决定以及部厅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等有关政策性要求检查自己在业务工作,总结优点,找出差距,切实在提高思想素质的同时,把业务素质、业务水平提高一个档次,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最大限度上把业务上那些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相适应的,与形势、经济社会实际和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特别是在执法中有偏差,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思想和现象。所以,我深有感触,分局党委把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执法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这次整顿教育中一个重点内容,这对于理顺我们工作各个环节业务、提高执法水平,防止执法中的违法、违纪的出现具有深刻涵义的。

第三,把理论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的培养联系起来,端正警容警德,树立起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分局党委明确这次教育整顿的目标和任务是:为了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坚持把教育整顿与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正本清源,树立和展现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实现公安部提出的队伍正规化建设目标。职业道德规范问题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只有把学习和培养职业道德联系起来,我们才能做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这篇文章。在确立“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前提下,强调执法为民,服务于民,使广大民警进一步增强民警的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竭尽全力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争取使队伍的组织纪律性、执法规范性和工作作风有明显的根本性的转变,无愧于“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第四,把理论学习和政策法规条例理解结合起来,加深领会有关法规条例,从而提高自己执行的自觉性。按分局党委的布置,本次队伍教育整顿的又一学习重点在于政策法规条例的学习理解上,这是非常及时和正确的。以往我们有些同志或在生活或在业务或在执法上之所以栽了跟头甚至堕落,究其根本原因,也就在于其政治素质不高和没有很好理解执行人民警察相关的政策法规条例之故。前车之鉴和通过重温《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条例》和部颁“五条禁令”,结合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以及部厅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文件,使我进一步震动和警醒,认识了理解贯彻政策法规条例,就必须从“严”字入手,要做到“五个严”,即:一要真严,严得较劲;二要齐严,严得一致;三要会严,严得到位;四要细严,严得具体;五要常严,严得一贯。作为自己也要意识到必须自觉地、不折不扣地以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条例规范约束在自己的一切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努力避免、杜绝各种各样的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让警钟在自己头脑中长鸣。

第五,把理论学习和认真细致剖析自己结合起来,使自己在一个新的层次得到新的提高。在学习整顿活动中,我在学习的同时,也对自己认真做了一次较深的剖析,虽然目前自己已是一名退二线的普通警察,但同也是一个曾在基层单位的担任过领导、并有着较长工作经验的老同志,当然也应该更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做好一个老兵表率作用。要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做到“八个带头”:带头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带头严守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带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配合现职领导的工作;带头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带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带头加强学习,苦练内功。作为本人,经常以各种有关条例制度规定检查自己,以更好地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作为我所在过分局的几个部门,由于班子团结,严格管理,作风严谨,办事程序化、规范化,有着良好的形式多样的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风气,可以说所办案执法基本无差错,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出现,取得不少实绩,受到过市局、分局的表彰。

通过这次教育整顿,我也认真分析自己在思想工作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在:其一是对理论学习重视不足的糊涂观念,导致学习主动性、积极性、系统性不足,一方面以为自己是一个老警,实践经验丰富,有着较好的政治警觉性和敏感性,另一方面则认为自己退二线了,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了,学与不学问题不大;其二是放松对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有倚老卖老的后退思想拉开了与形势发展的差距;其三是有时对自己在工作中的小失误不敢“亮丑”“揭短”,正视错误缺点;有时发现有个别民警有错误行为,也不去批评教育,不闻不问,有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或新建议,不主动向上级和领导反映……诸如此类等等,这些都是有待通过学习教育整顿,在自己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加以认真去解决克服的。

总之,在分局党委组织的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活动中我是积极参加,主动学习的,并且也获得一定的学习成效。特别是在学习中自己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认真细致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也找出、确定整改和解决的措施、办法。与此同时,也进一步的明确领会市局、分局决定开展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所在,这对加强我们队伍的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培养民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不怕牺牲,迅速提高民警的整体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文化修养。强化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纠正部分民警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和防止、遏制少数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的再度出现,都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公安从严治警心得体会三

坚持依法执政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对公安机关来讲,贯彻依法执政的要求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法治化管理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依法从严治警是人民警察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公安机关从严治警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公安机关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把依法从严治警摆上战略性、全局性的位置,深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狠抓落实。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践,笔者就新时期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谈点认识和想法。

一、深刻认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重要意义

依法从严治警的本质涵义,是国家依法对人民警察实施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管理队伍,人民群众依法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使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依法从严治警是依法、从严、治警三位一体的科学体系,其中“依法”是管理的依据,“从严”是管理的要求,“治警”是管理的对象。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尤为迫切。

首先,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需要。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党章、载入了宪法。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主体之一,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负有重要责任。依法从严治警既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际行动,也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公安机关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以法治精神驾驭复杂局势,以法律手段处理复杂问题,才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两个水平”,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依法从严治警是公安机关实现执法为民的重要保证。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整顿,广大民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转变了执法观念,但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权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坚决抛弃一切不合时宜的和错误的执法观念,坚决纠正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伤天害理的事情,才能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第四,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本质内涵是法治,基本要求是从严,依法从严治警是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根本途径,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是依法从严治警成效的直接体现。只有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努力实现公安队伍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增强公安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推动队伍管理从单纯凭经验、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从习惯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向依法有序抓工作转变,真正形成领导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队伍依法管理、民警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二、着力解决影响依法从严治警的突出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切感受到,与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相比,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无论在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都还有不少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依法履行职责不够好的问题,也有依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既有公安机关自身执法能力的问题,也有外部执法环境的问题。集中体现为三个方面不够适应:

(一)公安法制建设水平与国家法治化进程还不适应。一是执法思想上存在误区。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影响了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二是执法实践中出现偏差。有的奉行实用主义,执法时随心所欲,滥用强制措施,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新的法律法规似懂非懂,执法时单凭经验办事,或者死抠条文,机械地理解和执行法律。三是执法机制不够顺畅。公安机关内部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不够清晰,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机关业务部门与派出所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尤其是一些部门、警种越权争办有“油水”的案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内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不够,没有形成监督合力。执法责任机制不够清晰,责任分解不科学、追究不合理、问责不到位。

(二)公安队伍管理水平与正规化建设的要求还不适应。一是治警严得不到位。尽管这些年来公安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各地公安机关搞了不少教育整顿,但一些单位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环境脏乱差、作风稀拉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从优待警不全面。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改善基层工作条件、物质装备和民警生活待遇上办了不少实事,但对解决民警执法遇到的问题和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做得还不够。三是片面理解。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对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往往一味强调执法环境差、警力不足、经费紧张,将其作为挡箭牌而放松要求。有的把姑息纵容与关心民警混为一谈,对队伍中的问题不主动揭露、不如实报告、不认真查处,看似保护民警,实际上既害个人,又害单位,更害事业。

(三)公安保障机制与完成公安工作任务的需要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保障跟不上。比较突出的是,人民警察法的配套法规不够完善,特别是迄今没有完整的公安组织管理法规,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务序列、录用交流上缺少统一规范。虽然该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但在一些部门法中没有得到体现。另一方面,警务保障不到位。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是长期以来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给公安业务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依法从严治警方针的深入贯彻实施,影响了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我们应当认清当前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利时机,牢固树立早抓早主动、越拖越被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气力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努力走出一条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依法从严治警之路。

关于公安从严治警心得体会范文精选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依法从严治警

依法从严治警,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法治化,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过程,必须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以改革的精神、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既要靠公安机关上下结合、共同努力,着力解决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靠国家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武器和警务保障,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当前我认为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抓好法律学习研究,提高全警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既是政治素质,又是业务素质。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既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依法从严治警突出问题的当务之急,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公安机关形成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一要丰富法律学习内容。要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法活动,尤其要帮助一线执法民警了解掌握和熟练运用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二要拓宽教育培训途径。以深化大练兵活动为契机,按照“明确基本执法要求、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提高基本执法技能、解决基本执法问题”的要求,大力开展全员法制练兵。要充分发挥各级培训学校的作用,把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作为教育训练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要通过提高领导骨干的法律素质带动基层执法水平的提高。要建立网上学法平台,及时为基层民警学法用法释疑解惑、提供便利。三要严格学习考核奖惩。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对不具备公安法律基本知识、难以胜任相关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及时予以调整。不断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和民警执法质量末位培训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公安执法工作。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一是坚持严格执法和能动执法相结合,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度。一方面,必须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和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全面正确履行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中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执法不严甚至放纵违法犯罪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能动执法,完整准确地理解法律,主动积极地执行法律,既要用足用好、又要用巧用活现有法律武器,为现实斗争服务。二是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必须严厉打击,决不手软;而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以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则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从宽处理。三是坚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既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也要依法行使制约权。四是改进完善执法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能。要深化公安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公安机关内部职能管辖和层级管辖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

(三)坚持治警与优警并重,依法管理公安队伍。在治警与优警并重的把握上,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在依法的基础上从严。从严治警必须靠法治,不能搞人治。要以贯彻人民警察法和内务条令、训练条令、“五条禁令”等为核心,坚持用法律和制度管理公安队伍,用标准和规范建设公安队伍,做到严之有据、严而有度。二是从优待警要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延伸。要在继续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解除民警职业后顾之忧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安机关职业风险大、执法环境复杂的因素,为民警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关心民警的心理健康,逐步建立心理健康保护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措施舒解民警的心理压力,减轻他们的精神负担。三是积极探索严优结合的治警新路。我省建立的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在严警与优警的结合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安机关履行职责。针对这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务之急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抓紧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议在修改完善人民警察法,特别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性质的基础上,抓紧出台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职务序列、编制管理、人员录用、干部任用等。要从政权建设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立法上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确保国家对公安机关的人财物投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二是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及时提供法律等武器。要适应打击违法犯罪、加强治安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应立法工作,抓紧制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消防法、紧急状态法、反恐怖法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三是适时将公安工作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在国家加强公安立法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大胆探索,结合公安工作实践,积极推进制度创新。要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社会治安中出现的新问题、基层执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安执法工作中反复发作的问题,加强政策法律研究,及时制定指导意见,或对典型案例进行解剖,通过范例加强执法指导,提高指导的规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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